近期我司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發的關於“更攀及圖”係列商標的駁回複審決定書,決定書載明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麵具有一定區別,整體尚可區分,未構成近似商標,故申請商標可以予以初步審定。“更攀及圖”係列商標為圖文組合商標近似的典型案例,本文將圍繞“更攀及圖”係列商標成功案例,教你判斷圖文組合商標是否構成近似。
紅原縣更攀農牧民農業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向商標局申請注冊了
申請人不服上述決定,委托我司向商標局提出了駁回複審申請,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請求商標局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商標局經複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麵具有一定的區別,整體尚可區分,未構成近似商標,故申請商標可以予以初步審定。
“更攀及圖”係列案件為圖文組合商標近似的典型案例,在遇到此類情況應當如何判斷兩個圖文組合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呢?
首先,要把握“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的原則。商標近似判定,歸根結底,是為了防止消費者對商標產生混淆或誤認。因此,在判斷圖形商標是否近似時,不應當簡單地將圖形割裂開來,以構成元素的重合數量多少進行判斷,而應當將商標作為整體進行判斷。
其次,判斷商標的顯著部分。根據我國一般公眾對圖文組合商標的識讀習慣,主要識別和識讀的部分應當為文字部分。因此在判斷圖文組合商標時應當著重考量文字部分是否容易導致混淆或誤認。
再次,整體比對商標是否容易產生混淆。整體比對是指在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時,要將商標視為一個整體進行觀察比較。商標給消費者的直觀印象通常建立於商標的整體,消費者並不會對商標各個元素的細節仔細分析。因此,對商標進行整體比對,也是為了排除前文所述的非顯著性部分對商標近似判斷所帶來的幹擾。
最後,結合商標的實際使用進行判斷。在判斷圖文組合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時,還應當考量商標實際使用中的顏色、相關公眾的注意程度(主要因素包括商品或服務的價值、商品或服務所屬的行業性質、消費者的認知程度等)等,綜合判斷是否容易產生混淆或誤認。
綜上,“更攀及圖”係列案件正是綜合上述判斷方法判定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在生活中遇到類似的情形,久久爱也可以綜合上述方法,對兩個圖文組合商標是否近似作出簡單判斷。